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洋)?為嚴懲電信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,加大反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宣傳力度,4月14日上午,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齊某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一案,由湘潭縣人民法院在湘潭縣一中公開開庭審理??h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譚文見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。學校師生代表和新聞媒體記者現(xiàn)場旁聽了庭審。
庭上,公訴機關指控:被告人齊某某明知其銀行卡內(nèi)轉入電信網(wǎng)絡犯罪資金,為謀取非法利益,仍提供自己的銀行卡收取資金并按照上線的安排取現(xiàn)40余萬元,其中涉及被害人吳某等人被詐騙資金9萬余元。公訴人圍繞指控的事實出示了書證、證人證言、被告人供述等多組證據(jù),認為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鑒于被告人有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,積極退贓、退賠,系偶犯、初犯等從輕量刑情節(jié),建議法庭從寬處理。法庭根據(jù)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等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,并當庭宣判,判處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五千元。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認罰,表示對判決結果沒有異議,同時深深懺悔由于自己法治意識淡薄、貪圖不義之財而誤入歧途,今后一定好好改造、悔過自新。
此次公開庭審讓學校師生們能夠以第一視角觀看庭審過程,親身感受法律威嚴,了解法律知識,通過以案釋法,強化了師生們的法治觀念,提高了防范電信詐騙的意識,為提高師生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預防犯罪能力起到積極作用,既起到了普法強基的宣傳警示作用,擴大了反電信詐騙宣傳的廣度深度,也讓更加鮮活的司法實踐和更多優(yōu)秀的法治產(chǎn)品貼近社會公眾,推動司法公開,促進司法公正。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劉璐
來源:湖南法治報